有關本所114年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約聘人員招募,內容如下:
一、 預定錄用名額:正取 1 名。
二、 應徵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 具有護理師證書 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與工作經驗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工作性質:
(一) 預防注射業務。
(二) 菸害防制業務。
(三) 地段個案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四、 工作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 (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 5 號)
五、 僱用待遇: 280 薪點, 折合新台幣 38,948 元 月 。
六、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 1 5 年 6 月 30 日 止,倘本職缺提前補實或聘用期限屆滿 ,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 自 11 4 年 7 月 4 日起至 1 14 年 7 月 18 日 止 。
(二) 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郵戳為憑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 。
(三) 郵寄地點: 802511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0 號 人事室 黃 小姐收 【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橋頭 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四)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一式 3 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蓋私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護理相關 工作經驗 工作 證明 無則免付 。
八、甄試注意事項:
(一) 面試日期及地點, 另行電話通知 。
(二) 甄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 70 分),不予錄取。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四) 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
(五) 本次甄選正取 1 名,得視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至多 2 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 5 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 (07)7513171 轉 2318 兼人事管理員黃小姐;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07)6113516 張組長 。
(二)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 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 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四) 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便核對身分 。
(五) 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辦理 。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
(八)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
(九) 公告正額錄取 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07)7261490 至 凱旋醫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