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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化粧品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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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104-10-20 16:01 承辦單位:橋頭區衛生所
申請化粧品檢驗者,請備妥下列相關文件及檢驗化粧品所需數量,洽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07-7134000)辦理:
1.申請檢驗者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核對後發還)及印章。 (2)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書應註明購/取得化粧品之商號名稱、地址、時間及送驗原因。 (3)購/取得之詳細來源資料或憑證(不受理自行從國外攜帶入境之產品)。 (4)若委託他人申請送驗,須檢附委託書。
2.應提供化粧品原包裝送驗,所需檢體數量: (1)膏劑及霜劑:30公克以上。 (2)粉劑:25公克以上。 (3)液劑:50cc以上。 (4)固形製劑:25公克以上。
類別: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