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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申請注意事項

    行政相驗(非意外之死亡相驗)

    上班時間:請至本所服務台填寫申請書,醫師將於門診後撥空前往。

    下班時間,由值班人員留資料承辦人員協助連絡醫師

     

    家屬申請行政相驗注意事項:

     

    1、提供家屬姓名、手機、家裡電話及相驗詳細地址,以利衛生所提供醫師。

     

    2、家屬應備妥「往生者身分證  健保卡」,以及醫療院所開立的生前6個月內就醫「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正本,一定要有「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以利醫師相驗時審查。

     

    3、切記一定要等醫師相驗過後,才能辦理入殮。

     

    4、行政規費:新台幣2000元

    如具有中低收入戶者,可持各區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書」正本乙份申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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