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驗(非意外之死亡相驗)
上班時間:請至本所服務台填寫申請書,醫師將於門診後撥空前往。
下班時間,由值班人員留資料承辦人員協助連絡醫師
家屬申請行政相驗注意事項:
1、提供家屬姓名、手機、家裡電話及相驗詳細地址,以利衛生所提供醫師。
2、家屬應備妥「往生者身分證 健保卡」,以及醫療院所開立的生前6個月內就醫「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正本,一定要有「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以利醫師相驗時審查。
3、切記一定要等醫師相驗過後,才能辦理入殮。
4、行政規費:新台幣2000元
如具有中低收入戶者,可持各區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書」正本乙份申請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