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於113年7月1日起,全面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讓每個兒童健康成長。
服務對象:6至10個月、10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
服務項目: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發展4大篩檢面向。
服務地點:詳見兒童就醫地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