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補助計畫將於114年3月1日起開辦。
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及印章。
一、 一般老人
(一)、 篩檢條件:
1. 年齡:民國4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長輩。
2. 戶籍:民國99年11月26日(含)前曾設籍原高雄(縣)市,且計畫開辦期間仍在籍本市者。
3. 排富條件:「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0%以上(含)進行排富不予補助。
4. 同一顎每人終身補助一次(需排富)。
(二)、 篩檢期間:
1. 114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名額有限,額滿即停止篩檢)。
2. 3月1日起開放補助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4月份,倘經費尚有剩餘,始開放補助上顎或下顎無牙者活動假牙
二、 中低收老人
(一)、 篩檢條件:
1. 年齡:民國4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長輩或民國5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55歲以上原住民。
2. 戶籍: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本市者。
3. 社福資格: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4. 「同一顎已補助者,須滿5年以上」,經牙醫師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
5. 「活動假牙維修費補助對象」以曾裝置本市中低收入老人公費假牙者,且申請當年度仍具「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規定之社福資格。倘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裝戴後1年維護期間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活動假牙維修補助。
(二)、 篩檢期間:
1. 114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名額有限,額滿即停止篩檢)。
注意事項:
前往篩檢前,請先洽篩檢單位查詢篩檢時間。各機構篩檢時段如有變更,依其對外公告為主。
經篩檢審查合格,收到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裝假牙證明書」後,持「裝假牙證明書」,於當年度高雄市特約牙醫醫療院所(自行選擇一家)裝假牙。
高雄市政府有建立假牙裝置品質維護機制,提供1年免費的假牙維護服務,若發現有不舒服或假牙鬆脫問題,請前往幫您裝置假牙的診所或醫院免費處理。
政府有提供假牙調處機制,倘裝假牙過程中與特約牙醫醫療院所發生醫療糾紛,可前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申請,以協調處理老人申請或裝置假牙所涉爭議情事。
洽詢電話:07-7134000轉6154、6155(12:00-13:30暫停諮詢服務)
高雄市衛生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