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驗申請注意事項 1.死者及申請人之身份證 2.醫院診斷書或過去就醫病歷摘要 3.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切結書 4.會同里長或鄰長或管區警員相驗 5.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6.上班時間:直接洽詢衛生所:6113516。 7.下班時間:張民傑診所:0930-071182(張醫師) 或新博愛診所:0939-996899(方醫師)